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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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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例如向合伙企业出资也可称为出资人,但合伙法中称为合伙人而不称为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股东权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通常包括:重大事项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权、监权;管理监督权;分派股利权;优先认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根据股东平等原则,任何股东均享有股东权,非依法律和章程规定,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但是,股东地位平等并非其权限大小完全相同。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权限范围,通常与其责任形式相适应;股东的权利大小,一般同其出资份额相一致。股东权社员权说认为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成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是公司职员,这与公司的股东身份是不同的,应受劳动法调整。
公司法涉及的控股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法为了限制控股股东,特别为控股股东设定了特别义务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益或利用相关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20.21条。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与一般的股份不同的是,干股股东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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