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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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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北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在6-8月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工作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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