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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没有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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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风险提示: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我国《》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需注意,当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 3.《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的; 4、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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