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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在原告没有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申请追加被告。但在原告未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是否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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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护人能作为被告,一般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侵犯他人权益时,因没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财产等,就追加监护人。但不是被告,是法定代理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仲裁能否追加第三人可以参考以下 目前现状,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合意而发生,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活动。现行法律没有赋予仲裁庭追加第三人的权利。因此,仲裁庭追加第三人于法无据。 但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方式,都属于解决民事纠纷程序中的法律制度。不加区别地禁止仲裁庭追加第三人,势必会影响仲裁法律关系的整体性和仲裁制度的发展。同样,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仲裁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会引起仲裁程序的混乱,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审理第三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时,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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