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
当然可以,这是公民的诉讼权利。双方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第一,提起反诉。第一,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无法与本诉合并,达不到反诉的目的;第二,反诉应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可以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二是反诉对象的具体性,即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一般认为,本诉和反诉双方不能增加或减少,只能改变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三是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当按照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二是反诉具有独立的诉讼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第三,诉讼一旦成立,不会因为本诉的撤回而结束,也不会因为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是反诉制度的本质,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关键内容。第四,反诉的目的是对抗性的,即反诉的目的是被告为了抵消、排斥和吞噬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失去作用,甚至迫使原告履行义务。被告通过反诉可以抵消的往往是原告诉讼请求的一部分,但也可以是全部。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2人已浏览
891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