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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对于某一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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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对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县、自治县、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自治县、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对于某一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注意,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公安厅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公安部或者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由其本身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问题《行政复议法》有具体规定,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的清楚的。因为楼主没有把具体案情介绍,无法进一步分析,先请参考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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