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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行文应当符合国家体委有关规定。中心向国家体委报送的文件要有主任签字;除紧急或突发事件外,文件必须送办公厅秘书一处分办,不得直接送国家体委...
中心必须接受国家体委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体委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体委的政策、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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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和中心的安全保卫,应当按照国家及国家体委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司归口管理。
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拟订所管项目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管理制度。(二)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三)负责运动员注册和转会;评审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组建国家队;指导运动训练和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四)制定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和裁判法;组织国内外比赛;负责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五)组织科研、培训和宣传。(六)拟订对外交流计划。(七)开展经营活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八)推动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单项运动协会组织网络,促进体育俱乐部发展。(九)管理和指导国家单项运动训练基地工作。(十)完成国家体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中心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为“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体协联系业务,属于行政性的必须报国家体委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以国家体委或国家体委办公厅的名义行文;属于一般性的可以中心名义对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业务处室行文或以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名义向省区市相应的单项运动协会行文,根据需要抄送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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