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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二手房合同违约条件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
这个具体看合同约定,定金与违约金选择其中一项执行。对方起诉可能按照总价10%违约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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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2、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分别有: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出的二手房存在瑕疵,质量有问题或者存在权利负担,即被担保;出卖人不能及时将房屋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拒绝支付购房款;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等。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如下: 1、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延期支付房款等行为; 3、签订合同后,表示不购买该房屋,要求退还支付的房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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