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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总是做无罪辩护,不要离开构成要件归纳案件事实,不要过于相信被告人的辩解。很多律师过于相信被告人的辩解,这个不好的,被告人的立场就决定了他...
宝伦刑事辩护团队为你做出专业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刑事诉讼已成立;二、受害人遭受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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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刑事辩护词的重要性,具体来说是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 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
关于辩护词的格式问题,没有固定要求。在此不赘述。 一、关于案件事实 1.有无犯罪事实; 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 3.现有证据所能证明事实的具体情况(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情况),以及对证据“三性”的辩驳; 4、检方所认定事实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一)实体方面: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相关具体规定,来评断已经查清的事实是否能够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根据,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一罪还是多罪、具体刑罚。 1.犯罪事实的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罪名); 2.构成犯罪但能否免除刑罚,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 (二)程序方面:指出案件在侦查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有无诉讼程序上的违法现象。以及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公开审判要求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是否非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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