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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免责条款该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条款部...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符合一定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效的,免责条款生效。免责条款应当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制定,真实合法,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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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免责条款会不一定无效。无效的情形有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免责条款的存在,实际上是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故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取得相对人的认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合同条款只需明示即可,不一定必须在合同书中写明,加之格式合同“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特点,相对人往往忽视合同具体内容。 因此,《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规定赋与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主动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和说明该条款的义务,如违反该规定,将会导致该免责条款无效。 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安全免除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以下免责条款无效:(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一)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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