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车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2021-04-07
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免责条款的存在,实际上是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故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取得相对人的认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格式合同的合同条款只需明示即可,不一定必须在合同书中写明,加之格式合同“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特点,相对人往往忽视合同具体内容。 因此,《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规定赋与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主动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和说明该条款的义务,如违反该规定,将会导致该免责条款无效。 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