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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棺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棺木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转让、预售、有奖销售、炒买炒卖灵塔位、墓穴或者墓地;(二)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三)返迁或者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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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教公民按照宗教传统习惯举行丧葬仪式,应当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本市行政区域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馆、社会公共墓地、骨灰堂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经乡、XX审核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宗教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公益性骨灰堂,经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转让、预售、有奖销售、炒买炒卖灵塔位、墓穴或者墓地;(二)恢复或者建立宗族墓地;(三)返迁或者重建已迁移、平毁的坟墓;(四)将骨灰装棺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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