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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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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困难,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患者在及时有效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要求医院立即封存病历,最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见证。医疗机构没有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的合法要求。2、急危患者医务人员因抢救需要补记病历的,患者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等证据时,医院和患者应共同在场。如果血液被封存和保留,医疗机构应通知供血机构派人到场。记得复印和封存所有可以复印和封存的材料,并由医疗机构盖章。4、患者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并充分行使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5、如果案件即将或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数据是有限的,医院的一些病历数据的撰写不需要患者签字确认,所以可以快速采取保全措施,防止病历数据被篡改。6、虽然医院对医疗纠纷负有举证责任,但患者不应消极等待,应尽可能收集所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医学律师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进行鉴定; (2)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尽快自行到医院或委托律师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并封存主观病历(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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