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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没有证据,收集证据的方法如下: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医疗纠纷没有证据可以这样收集证据: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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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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