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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 1.卫生许可证。如卫妆准字29(代表省份)-xk(代表许可)-1679(代表批号) 2.生产许可证。如xk16...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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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日用百货”是不包括“化妆品”的。“化妆品”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经济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这个国标文件,里面有一个单独的“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行业分类。而“日用百货”是一个较为笼统的叫法,是除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里有明确分类的行业之外的商品零售的统称。到工商部门申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向登记人员清楚告知主要经营商品种类,登记人员会归纳划分具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
化妆品销售合同书的重点条款如下: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 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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