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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 2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
1、自行协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2、司法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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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可以循以下主要途径充分保护商标专用权: (1)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4)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如下:1。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2、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或营业场所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质权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五)质押注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六)质押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并提交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以停止提交;(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四、商标局受理申请登记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受理。受理日期是登记日期。商标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继承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转让申请经批准的,予以公告。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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