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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提交会计变更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由税务登记机关审核后,返还原件。
不需要的。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的。 2、提问人提问的意思是想问:“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对于这个问题,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是不可以改变经营者的,要是改变的话,只有重新办理登记(对于是否要注销前一个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如果发现前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已经不经营的话,是会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的,如果没有发现的话,在同一个地址办理两份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软件是不会提示的);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户是可以改变经营者的。 3、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现在对于这一问题,工商部门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个人经营的不可以变更经营者,家庭经营的可以变更经营者。 4、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拟变更经营者姓名的,需要持原经营者签署的变更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户口本到工商部门办理。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除非财务负责人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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