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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进行裁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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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 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为: 1、在你未违法违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论什么原因主动辞退你; 2、你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强迫等违法行为主动辞职; 按你描述的情形属于你主动辞职,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行为,所以,按规定你很难拿到经济补偿金,除非你想办法让用人单位主动辞退你,但是,如果你存在违法、违纪用人单位主动辞退你,用人单位也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08年9月18日之后,不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而是由用人单位以组织调动、委派等方式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且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由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情况。因此,仅仅是由于公司更名或者改制,你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不受影响。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公司委派你前往改制后的其他企业就职,并和你终止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你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应连续计算。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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