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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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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仍负有平等的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的的负担具有强制性和无条件性。 (2)费的数额、期限和交付办法。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主要以三个因素为依据: 1、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对抚养费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司法解释为: (3)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比例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4)支付方法视职业情况而定,一般应定期给付,如父母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或年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其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要的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义务,这在我国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双方都是可以履行抚养权的,但夫妻在离婚后,只能由一方抚养,但如果双方就轮流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并不得影响子女成长的原则下办理轮流抚养。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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