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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再次申请审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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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刘律师等各位的帮助支持,是你们的支持让我有信心将此事进行到底。 现此事又有新的进展,按大家建议,我们申请了做医疗事故鉴定(1月底做的申请),昨天鉴定结果才下来,结果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是,鉴定结果还加注:医院负次要责任。对此,我们又很迷惑,再请教: 1.医院负次要责任,是个怎样的赔偿法? 2.如果这样,谁负主要责任?是病人和家属吗?可病人和家属一直都是配合医生的啊,包括饮食吃药治疗都是按医院要求来做的。 3.对医院负次要责任医学会的口头解释是:因为胰腺炎是胆馕手术的并发症,即使医院治疗没有过失也难保病人不会死亡,所以医院只负次要责任。请问,这样解释通吗?
如果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该在医疗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鉴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是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可以撤销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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