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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
宪法有四个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二、人权基本原则。 三、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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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慎重原则 所谓慎重原则,指的是修宪机关在决定是否修改宪法和如何修改宪法时应进行全局性的综合考虑,只有在条件成熟时才可以修改宪法。 2、程序正当原则修宪程序的正当性一方面有利于确保修宪内容的正当性,从而提高其社会的适应能力,延缓下一次宪法修改的到来;另一方面能增强修宪内容的可接受性,为其实施铺平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的基本原则是: 1、人民主权原则,即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即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从民主的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实质都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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