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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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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侦听、定位等属于刑事诉讼中的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主要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关于技术侦查措施包括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多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但技术侦查手段却从来没有列入法定侦查措施,引起了学界持续的讨论和关注,对其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合法性也提出了强烈的质疑。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无论是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理论还是对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诉讼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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