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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2、供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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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漏工程为5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担保期限由承包方和承包方承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1、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2个供暖期间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5、其他项目的保证期间由建设部门和施工部门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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