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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不一定要请律师见证的,以下是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
律师是可以当见证人的;但遗嘱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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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一的,按照被继承遗产的价格定,协商收费,可以到法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律师可以做见证人,可以判断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确保遗嘱有效成立。也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的遗嘱效力更强,变更遗嘱也需要做公证。但是律师不是法律机关,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没啥法律效力。 需要拿着遗嘱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的房产证,存折等),以及这位律师,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做遗嘱继承公证,缴纳2%遗产价值的公证费。
98年11月份我母亲去世了,2002年12月份,我父亲也过世了。我父亲有一套房子,是在第二次房改的时候,用我亲生父母的工龄(公积金)买下的。由于房改房的交钱日期和发证日期间隔时间很长,交钱日期大约是在我父亲和我继母结婚之前(交钱日期大约98年左右,我继母结婚日期大约2000年5月份),而房产证下发日期(2001年1月份)则是在我父亲和我继母结婚之后。并且我继母带有一个儿子(现约12岁左右)。请问,如果继承的话,我父亲的房子应怎样继承?我继母和她儿子有权继承我亲生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子吗?专家认为: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关系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13条:凡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分尊卑,男女,长幼,有平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29条: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二)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它应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27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在1998年您母亲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以她的合法财产为标的,由您和您父亲进行法定继承,继承的原则遵照《继承法》规定:凡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分尊卑,男女,长幼,有平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特定于已经用于购买房屋的公积金款和其转化形式---房屋来说,根据法律,您和您的父亲可以均等的继承您母亲在购买房款中所占份额,经过继承,您父亲和您各占3/4和1/4。 2000年5月,您父亲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房产证虽下发于您父亲和继母结婚之后,但此房确系您亲生父母购房公积金的转化形式,且购房行为发生在您生母去世之前。因此,您父亲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应看作是他的婚前财产。 另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样,2002年12月份,您父亲过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同样适用法定继承,在他的继承关系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您的继母,她的儿子和您。 以上三人可以等比例的分割您父所占之房屋份额。最终的结果是:您的继母和她的儿子,与您各拥有房屋的50%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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