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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方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没有联系方式; 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
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住址起诉问题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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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住址起诉问题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不知道对方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没有联系方式; 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2004年12月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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