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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产权归男方所有。 2,首付女方出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婚后实际...
根据你的陈述:1、看的出来,你是很迁就你男友的!否则,在该房首付双方各负担一半、余款由你们俩半年内还清的情况下,你不将你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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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2、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婚后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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