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公司法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一公司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通过资本渗透、合同联结等方式,而与他企业之间形成的...
第五十四条〔监事的质询建议权和调查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集团的复杂性使得集团公司治理具有双重特征:第一,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分别有治理结构行使治理的职责;第二,企业集团本身又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治理机制运作系统。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决定了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从股东扩大到利益相关者。这样就使得企业集团的权力、责任配置以及监督、指导、决策等治理活动超越了企业的法人边界。而从经济治理的视角来看,子公司处于集团治理的内边界之中,子公司不应该以有限责任(法人边界)为保护伞,子公司破产时任何金融利益受到损失的股东债权人对母公司应有索取权,由此奠定了子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基础。因此,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子公司的法人边界作为其治理边界是不反映公司的实际权责关系的。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中除了具有“控股公司”的法律属性外,更具有特殊的“金融混业”的经济属性,这两种属性的叠加使得金融控股公司中母子公司、兄弟公司、姊妹银行等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美国金融监管制度中逐步改变了对金融机构具有控制性利益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待遇,政府监管机构和立法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了加重责任制度。由于加重责任的特殊作用,美国于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肯定了加重责任制度,并产生了一定的国际影响。而台湾则借鉴了美国的加重责任制度,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对银行子公司、保险子公司及证券子公司有救援义务来加重金融控股公司的责任。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应当规定控股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加重责任制度,即当子公司资本金不足或者失去清偿能力时,控股公司应当作为子公司的力量之源,有义务帮助子公司补足资本金或恢复清偿能力。如果控股公司不履行,监管机构应当有权对控股公司采取制裁措施以保障加重责任制度的实施。加重责任制度的宗旨是,既要防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系统风险,又要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求得安全性与效益性二者之间的平衡。
关联企业贷款利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取得的融资,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以其他利息支付方式进行补偿。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投资包括:(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投资;(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投资,由关联方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投资,包括:(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投资;(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投资;(2)无关联方提供的债权投资,由关联方担保,由关联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投资;(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所得的财务投资,是指企业不需要偿还本和支付利的本息。企业所得税法主管部门对企业所得的投资。
看看公司是不是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关系,如果是的话,可以都盖章,在证明上注明关系。如果是投资关系的话,实际上也可以盖章,接受单位可能就要看是否存在风险或是否为实际控制人而定。如果是同一投资人,只不过委托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470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