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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子女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如果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就属于有效的。 但是该离婚协议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父亲探视孩子属于法定权利,不可能因为夫妻双方的约定而废除,所以男方虽然签了该协议但还是有探视权。不过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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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探视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因此,不能作为交易的筹码,此类协议违反公序良俗,一般而言是无效的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放弃无效。最好还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支付,对探视的时间和次数可以约定清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离婚双方之间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义务。因此,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探望权等,离婚双方是不能作任意处置的,即使进行了处置,这种处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性质上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双方行使这种权利义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具体和直接的照顾、等抚养行为来实现和履行其对子女的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因此,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不仅如此,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对方实现和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行为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另外,从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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