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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不管是否离婚,探望孩子是你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对方是违法的,如果你不想在一年后起诉离婚...
自动放弃抚养费探视权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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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教育子女,既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因此,不存在单纯的放弃抚养权的问题,而包括抚养义务不可以自动放弃,如果父母通过协商,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但如果协商不好,法院一般不可能支持哪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至于探视权的问题,法律有规定,不可以剥夺。追究遗弃罪的前提是,父母双方均不抚养子女,而是把子女推向社会,让子女无家可归,成为社会负担。
男方放弃抚养权及探视权是可以的,对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但是不会因为权利的放弃而不履行义务,仍然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
协议中约定探视权放弃协议的内容无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跟谁共同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的定期探望一般情况下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此,离婚双方对于探视权不能随意处置。如果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探视权,那么这种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是无效的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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