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
对于不能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经的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XXXX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 □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其他登记、□备案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有有效期限:至xxxx年X月X日单位:XXXXXX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联系电话:xxxxxxxxxxx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会前准备1.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二、开会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财产状况报告;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16.宣布闭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8,9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