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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依法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凡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
机动车交强险无责赔偿分为以下情况: 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 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为人是无法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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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一方负事故全责的,且双方车辆都只有交强险的,机动车负全责下交强险赔偿则应按下列方式进行赔偿: 1、对于全责方的财产损失,应由对方(即无责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其余的损失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2、对于无责方的财产损失,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2000元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有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应由全责方个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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