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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赔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限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
1、征用耕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2、征用养殖鱼塘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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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这些标准,建议到相关部门,比如当地土地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这些都是可以查到的..。
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的赔偿准则):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原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限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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