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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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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内容: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违反本办法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截留、侵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二)违反担保的程序和条件规定提供担保的;(三)对职业中介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四)选定为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人员提供就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未采取招标等公开、公平方式的;(五)与培训机构串通,或者因审核不严,导致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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