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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有限公司被注销后,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答复:你好,根据香港立法局1984年颁布的《公司条例》第一五五条规定,(一)凡遇公...
1、不承担。 2、根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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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除特殊情况外,还需要承担责任: 1、股东缺陷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缺陷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本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本抽逃或转移:股东出资后抽逃或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清算程序违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否则即使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注销清算时,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的,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 但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的,不得转让,具体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以下几种具体情形原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瑕疵出资,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 2.资本抽逃或转移; 3.清算程序不合法,如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等; 4.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风险提示:公司债权债务注意事项: 1.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2.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3.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4.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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