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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如何在台湾与台湾人办理离婚? 一、如何在台湾办理协议离婚? 1、受理地点:台湾一方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2、提交文件:1)离婚协议书;...
大陆人与台湾人如何在大陆办理离婚呢?一、协议离婚,即在大陆协议离婚。办理的注意事项及程序如下: 1、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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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婚姻走到了尽头,最好的方法就是离婚,大家都解脱了,都可以再去开辟自己新的生活。但是,由于两岸婚姻的特殊性,其离婚规定也有所不同。依据大陆婚姻法与台湾“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民法”的有关规定,涉台婚姻的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以下5种方式: 1、在大陆协议离婚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2、在大陆调解离婚向大陆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大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并制作离婚调解书——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调解公证书及送达回证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在大陆判决离婚向大陆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大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无效进入审理阶段后,作出离婚判决——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于大陆指定的公证处办理离婚判决公证书及判决确定公证书——于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大陆离婚判决——于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4、在台湾协议离婚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于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的认证——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5、在台湾判决离婚向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判决确定后,至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于户籍所在单位地方法院公证处输离婚事实宣誓书的认证——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协议应当怎么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①簿、;②;③。 (3)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③本人的证;④书。二、注意啥(1)离婚登记后,双方对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要求给予重新处理。对这种情况,根据1986年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字第45号批复,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性质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2)对于涉外、涉及华侨和港澳台胞的离婚问题,依照《》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下列三类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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