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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出资最多是指向公司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参加的会议,出资最多是指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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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由另一家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可以独立承担债务。现实生活中,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后,子公司的决议是否得到股东的认可,与子公司的决策密切相关。例如,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B公司系A公司的子公司,那么当B公司决策时,决议是否得到股东的认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长期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B公司作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A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此在业务上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经济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在做出决议时,需要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做出决议时必须经过股东的认可,股东可以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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