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有限责任如果存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此时,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主持;而当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有限责任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天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临时提案;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2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