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了定金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以下条件可免征增值税: 1、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及器具、古籍、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给残疾人专用物品的项目; 上述项目不违法; 其他可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