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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下列特点: (1)一般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2)需要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以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来负担该债务;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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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要点,债务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支出所负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一方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时间存续期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终止的期间之内。 2、原因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共同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有购置用品、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为了增值财产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中形成的债务。 3、债务性质上的特征。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其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任何一方都对共同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一方给付后有依确定的份额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具有对外性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承担的对外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对债权人而言,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给付义务,至于夫妻双方之间如何按份分割债务,不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实现。
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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