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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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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离婚期间,夫妻需要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夫妻债务进行认定,一般应当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者的分割处理情况是不同的,特别是对于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况,如果说有债务的一方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不予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题。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具体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特点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婚前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未购买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第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对夫妇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第六,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期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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