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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避免赋予...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避免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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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是要去做公证才有法律效力。遗嘱的生效条件并不包括公证,公证只是起到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的作用。遗嘱的生效条件为: 1、遗嘱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 3、遗嘱应当能够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前均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但应采取一定的方式并遵循一定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立遗嘱人撤销、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来所立遗嘱相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原来所立遗嘱不同的方式。 原遗嘱是通过公证形式订立的,则不能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变更公证的遗嘱,只能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建议大家在立多份遗嘱时或许撤销变更遗嘱内容时,应按照规定,避免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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