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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 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 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借读/转学手续的办理:如学生的户口未迁移,只能办理借读手续,学生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借读/转学手续办理流程:由接收学校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借出/转出学校打印借读/转学手续并盖章→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借出/转出手续→借入/转入学校盖章同意接收→借入/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接收并将学生学籍借入/转入2、更名手续: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更名手续的统一办理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更名手续!更名分以下两种情况:(1)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不一致时,学生可在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中选择一个。选择使用学籍姓名的,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打印学籍证明,盖学校章后,到普教科盖学籍管理章,最后到公安局办理更名手续;选择使用户口本姓名的,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2)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一致时,需要更名的,请先更改户口本姓名,户口本姓名更改后,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由学校到普教科统一办理更名手续。3、休学手续(1)办理休学需要准备的材料:学生的休学申请,学生的病历(复印件),药费单据(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学校打印的休复学审批表。(2)办理流程: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学校打印休复学审批表并对休学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将休学材料报至普教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痊愈复学,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学生已痊愈,可以正常参加学习活动,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普教科→普教科审核完毕后办理复学手续,生成新学籍号。(3)具体说明:①学生需要提供三个月以上的药费单据。②自学生生病、住院起,半年内不得办理复学,半年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③办理休学手续后,最长休学时间为一年,如一年后仍不能复学,需要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是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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