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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 1、申请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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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1。在国内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应当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涉外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5、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涉外协议: 1、申请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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