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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
四川产假158天。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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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可享受15天的晚婚假(包括3天的法定婚假)。
根据我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将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给予男方20天护理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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