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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员工提供了劳动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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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只会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却无法全面的认定劳动关系,于是还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一些基本的劳动条件,而这也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综合性的标准。要强调的是,这里仅仅要求单位满足基本的劳动条件就行。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是: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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