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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
检察院:是公诉机关,理论上是与政府平级的,县政府和县检察院是平级的,检察院只受上级检察机关指挥,县政府是无权指挥检察院的。除普通刑事案件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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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1、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2、法院执行立案后,即为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庭的法官负责执行,不是由原生效判决的主审法官负责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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