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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2022-07-02 365人已浏览
  • 王爱莲律师

    王爱莲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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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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