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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
根据我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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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成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事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相关材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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