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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民法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而结婚与离婚也是属于...
婚姻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它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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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权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它包括:1、结婚自由权,就是婚姻当事人依据本人的意愿决定结婚问题,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2、离婚自由权,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自由主要是体现在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自主权体现的是自然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一、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二、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三、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如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主要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等,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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