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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住宿费将实行新的标准。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可以在北京和上海入住高达1100元的标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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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800元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标准也有幅度提高。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区酒店住宿费价格的变动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个城市引进了淡季概念,标准上升了20%-50%。
住宿费限额标准:市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天800元,副市级、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每天500元,其余人员每天350元。对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可在旺季适当上涨一定比例,具体按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差人员应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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